為進一步完善龍巖市定額問題解答與計價爭議調解工作,維護工程建設各方
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工程領域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4號)、《福建省建設工程定額管理規(guī)定》(閩建筑〔2024〕1號)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龍巖市實際,
龍巖市住建局10月9日印發(fā)通知(龍建筑〔2024〕18號),將有關事項布置如下:
一、明確職責分工
定額解釋與造價糾紛調解工作應按照屬地管理和當面咨詢原則實施:
1.市本級和新羅區(qū)工程項目的定額解釋與計價爭議調解工作由龍巖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以下簡稱“市造價站”)負責受理。
2.龍巖市其他行政區(qū)域的工程項目由屬地建設工程造價機構負責受理,在定額解釋與計價爭議調解中,技術力量不足的,可向市造價站申請解釋和調解。
3.各級建設工程造價機構及時收集定額問題,逐級向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社會共性需求的定額解釋,以及全省統(tǒng)一定額需要勘誤的,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以問題解答形式公開發(fā)布。
二、規(guī)范定額解釋
定額解釋與計價調解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當面咨詢原則實施。
定額解釋僅就我省現(xiàn)行定額在施行過程中存在不明確或歧義時,需要建設工程造價機構解釋說明的技術服務活動。全國統(tǒng)一定額、定額編制基礎數據、已經取消的定額、招標投標計價與合同價款爭議等,不在定額解釋范圍。具體咨詢流程如下:1.有關單位或個人需要定額解釋的,應當當面或書面向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造價機構咨詢,由當地建設工程造價機構負責對相關情況進行登記。2.有關單位或個人應按要求填報《計價問題咨詢登記表》,并提交相關資料。表格可在“龍巖工程造價公眾號-定額解釋”或“龍巖市住建局網站—行業(yè)管理—工程造價”欄目處下載。
三、做好計價爭議調解
工程發(fā)承包雙方對計價產生爭議,需向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造價機構申請調解的,具體調解流程如下:1.發(fā)承包雙方應當當面或書面向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造價機構申請調解,由當地建設工程造價機構負責對相關情況進行登記。2.工程發(fā)承包雙方應按要求填報《計價爭議調解登記表》,并提供與調解問題相關的資料。調解達成一致的,由發(fā)承包雙方代表簽字確認。調解不成的,依照合同約定的其他爭議解決方式處理。3.為提升矛盾糾紛化解能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對需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工程造價糾紛的問題,鼓勵發(fā)承包雙方到工程造價糾紛調解中心開展訴前調解。
四、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龍巖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轉載
2024年10月9日